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名单******
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央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古厝集团有限公司
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域上和美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09版)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