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与“网”中架飞桥 中国新闻网干部职工热议习近平贺信******
中新网北京9月25日电 题:在“数”与“网”中架飞桥 中国新闻网干部职工热议习近平贺信
中新网记者 马学玲
“感谢乐桃文先生接受‘红星何以照耀中国’网络国际传播活动的采访。新时代,如何提升国际传播,如何以侨为桥,更待我辈努力。”
这是中新社侨务新闻部主任、中国侨网总编辑谢萍24日发布的一条朋友圈,分享了中国新闻网对美国犹他州韦伯州立大学信息系统终身教授、中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乐桃文的采访。
此前一天,9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强调,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提高国际传播能力,增强报道亲和力和实效性。
9月23日上午,庆祝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大会在北京举行。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作为中新社旗下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连日来,中国新闻网干部职工热议习近平总书记贺信。
中新社副总编辑兼中国新闻网总裁俞岚表示,总书记的贺信极大增强了我们拥抱媒体变革大势、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要牢记嘱托,不辱使命,把握大局大势,掌握讲好中国故事的新语境,创新为侨服务的新模式,锚定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新方向,秉持中新社人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品格,脚踏实地、笃行致远。
中新社融媒体中心主任、中国新闻网总编辑吴庆才表示,总书记的贺信为加快媒体融合发展、做好国际传播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我们将坚持以新闻立网,以求实创新立业,直面“数”与“网”的历史变革,积极探索媒体融合背景下的国际传播新实践,在时代浪潮中架好座座桥梁,融汇东西,沟通中外。
筑团结之桥,力促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高度肯定了中新社70年来“为侨服务”的坚守,并对新时期“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提出了全新要求。
依托中新社深厚的“侨”渊源和丰富的“侨”资源,中国新闻网以网为媒,搭建广泛联系、积极服务华侨华人等“海外中国”群体的团结之桥。
入职20年来,谢萍一直从事华侨华人报道,宣传中国的侨务政策,关注侨胞与祖(籍)国和家乡的互动,聚焦华侨华人在世界各地的足迹与成长……
“廿载中新经历,我和我的同事们一直致力于传递华侨华人声音、展示华侨华人形象,这是我们引以为豪的工作。”
谢萍说,站在新起点,面对百年变局及世纪疫情,挑战扑面而来,但责任始终在肩,将与同事们一道,继续贴近侨、服务侨、团结侨,努力做到凝心聚力,以侨为桥,为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做出中新人的贡献。
“积极联系海外华文媒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对中新社提出的明确要求。
日常工作中负责对接海外华文新媒体的中新网总编室华媒部主编陈薇伊表示,总书记的这句话让她格外激动,倍感鼓舞。
近年来,中国新闻网、中国侨网携手全球华文媒体搭建“同心战疫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四海同春”“云聚中秋”等活动,开设“华裔青年说”“此心安处是吾乡”等栏目,不断探索全球华媒新媒体合作传播模式。
“在日常工作中,我能直接感受到海外华文媒体同我们亲如一家的情谊,华媒朋友对中新社、中新网工作鼎力支持,他们对祖(籍)国饱含的深情,令人动容。”
陈薇伊表示,将谨记总书记的教诲和嘱托,继续努力做好广泛联系海外华媒的工作,与全球华文媒体一起,创新国际传播,为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作出更大贡献。
架沟通之桥,助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
“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肯定了70年来中新社在国际传播方面的耕耘奋进,并要求为“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从诞生之日起,中新社就以推动交流、沟通世界为使命。70年弹指一挥,当历史的时针指向此刻,面对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我们以何交流?
和羹之美,在于合异。基于中新社遍布全球的采编力量,中国新闻网不断加强媒体融合,努力打造中外沟通新平台,探索构建国际传播新范式。
中新社视频部主任、中国新闻网副总裁齐彬表示,可视化是目前全球媒体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提升国际传播实效性的有力抓手。今年以来,我们的视频稿件被全球近300家国际主流媒体下载采用近3000条次,为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做出了努力。
“我们要进一步发挥遍布全国及多个海外国家和地区的采集网络优势,采制传播更多有传播力、亲和力的视频稿件,并加强队伍、平台以及客户服务等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总书记的要求,提高国际传播能力。”齐彬说。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际传播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中国新闻网聚焦全球知名人士群体,于2021年10月创新推出“中外对话”融媒体栏目,以人为桥,连接东西。
为推动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中国新闻网以史为轴,自2022年5月起推出《文明的坐标》系列全媒体报道。镜头前,洋主播们化身vlogger,跨越意识形态和文化差异之间的障碍,带领全球网友探访三星堆博物馆、南昌汉代海昏侯国考古遗址公园等。
在国际传播工作中,如何沟通也是一大学问。
中国新闻网副总裁、中新经纬总裁符永康特别关注到习近平总书记贺信中关于“增强报道亲和力和实效性”的要求。他说,这为中新社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了战略指引。
符永康举例说,“以今年前8个月中国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0.1%为例,我们没有泛泛而谈,而是采访许多海外华商,讲述如何把一条毛巾的生意做到千万美元量级,引起很多读者共鸣。”
“总书记这句话对新闻报道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中国新闻网首席时政记者阚枫表示,新时期,我们年轻一代记者应牢记总书记嘱托,在守正创新中传承发扬“中新风格”,提高新形势下“官话民说、中话西说、长话短说、空话不说”的本领,提升报道的亲和力和实效性。
回望来时路,中新人一直用“新表达”捕捉时代气象,努力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我们做出了许多年轻人喜欢的正能量报道,如‘重庆山火中的50件小事’等。”中国新闻网社交媒体中心编辑高萌表示,将以更具亲和力的方式,做年轻人的向导,让正能量澎湃大流量。
中国新闻网融媒体创新实验室编辑佟瑶表示,将创新表达,以创意出圈,着力讲述可见、可感、可知的中国故事。
面对席卷全球的短视频热潮,中国新闻网视频中心专题部主编张昂表示,要抓住时代机遇,努力创新对外话语体系,更好担负起联接中外、沟通世界的职责使命。
铺友谊之桥,遇见一个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
70年来,中新社还铺就了一座沟通中外的“友谊之桥”。在这座桥上,中外名家云集,动人的故事远播万里,绵延至今。
“1981年年初,有几位中国朋友告诉我,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南海影业正在做一部电影《原野》。”意大利著名电影制片人、电影史家马可·穆勒近日到中国新闻网录制“中外对话”节目时回忆,当时通过中新社这部电影,认识了该片女导演凌子,并通过凌子认识了一批中国第五代导演。
此后,马可·穆勒将影片《原野》带到威尼斯,开启了中国电影的国际化之路。在掌舵洛迦诺、威尼斯等国际电影节的40年间,马可·穆勒把陈凯歌、田壮壮、张艺谋、贾樟柯等中国导演推向国际舞台,被誉为“把中国电影推向世界的第一人”。
在今次录制节目时,得知恰逢中新社70周年社庆,他动情地说:“我很想再见她(凌子)一面。”
“我们广交朋友,不断扩大知华友华的国际舆论朋友圈。”中新社融媒体中心副主任、中新网研究院副院长彭大伟表示。
特别是面对新形势,中国新闻网积极作为,与外籍人士广泛建联。
在“爱上北京的100个理由”短视频征集大赛颁奖典礼现场,中央民族大学美籍专家马克·力文教授深情献唱原创歌曲,北京化工大学外籍教授戴伟通过化学小魔术变出了写着“我爱北京”的纸条,在中国生活了30多年的厦门大学外籍教授潘维廉则幽默地分享了“我爱北京的11700个理由!”
这些外籍人士对中国的热爱,溢于言表。
“我们正是通过此类活动,将热爱中国的外籍人士聚在一起,搭建多圈层交流平台,让一批知华友华人士成为跨文化传播和传递中国形象的使者,成为中外友好的切实推动者,这也正是国际传播工作希望抵达的彼岸。”中国新闻网海外传播中心项目传播部主编冯爽说。
立足中国,走向世界,抵达彼岸,回到中国——世界,终将遇见一个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