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疗服务“上新”后进展怎样?******
很多市民尤其是老人,在新冠感染之后会出现胸闷气短,对氧疗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多。目前,本市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了专门的吸氧区,同时为有需求的市民提供氧气灌装服务。社区氧疗服务“上新”后进展怎样?居民都有哪些具体需求?灌装氧气回家有哪些细节要注意?昨天,记者针对市民关切的问题展开探访。
■北下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老人和孕妇对氧疗最迫切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海淀区北下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着近期需要氧疗的患者增多,这里专门开辟出一间诊室,设置了吸氧区。在护士长郑亚南的陪护下,一位老人正在制氧机旁,进行着氧疗服务。
“我最近总是胸闷气短,晚上经常睡不着觉。”老人说,多亏了这台制氧机解决了燃眉之急,每次吸完一个多小时的氧气后回家,她都能睡个踏实觉。正说话间,一位女士拿着氧气袋前来寻求灌装服务。“我家老人在新冠感染之后,呼吸也不太顺畅。老人行动不便,无法前来吸氧,自己买制氧机也不太划算,所以我买了专门的氧气袋前来灌装,拿回去给老人吸。”
在征得老人的同意后,郑亚南决定先给该女士灌装氧气,仅用了几分钟的时间,一包氧气袋就灌满了。郑亚南又重新给老人接入呼吸导管,并且仔细地叮嘱该女士回家后如何使用的注意事项。吸氧区旁的诊室是输液室,这里设置了两台氧气罐,几位老人正在边输液边吸氧。郑亚南说,这里服务的主要是症状相对重一些,同时需要输液和吸氧的患者。
据北下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主任崔纳介绍,前来氧疗的大多是老人,有些老人本身就有基础疾病,在新冠感染之后,胸闷气短的情况比较多,自去年12月初以来,氧疗需求明显增多了。“吸氧是改善症状的一个很有效的治疗方法。”崔纳说,通过临床发现,除了老人,还有不少孕妇缺氧的症状也很明显,她们往往还伴随着心理焦虑,氧疗在帮助他们改善症状后,更是对她们的一次心理疗养。
■蒲黄榆卫生服务中心
已提供228袋灌装氧气服务
蒲黄榆卫生服务中心共有两个院区,最近吸氧和灌装氧气袋需求都大幅增长。在蒲黄榆卫生服务中心(北区),记者看到,输液室在提供氧疗服务,共设有三个氧气罐,需要进行氧疗的市民坐在椅子上接受氧疗服务。在隔壁的一个单间内,同样有一个氧气罐,还设有一张床位,可以为有特殊需求的市民提供氧疗服务。
护理部主任刘艳新告诉记者,仅新年第一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为居民们提供了228袋灌装氧气服务,此外,还有十余位市民在中心内接受了总计59个小时的氧疗。刘艳新说:“患者在接受氧疗前,都要接受专业诊疗。在这一过程中,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症状以及血氧含量开具治疗单,明确单次氧疗的时间、每次的氧气流量以及总的治疗周期。此后医护人员便会按照治疗单为患者提供氧疗服务。”
刘艳新表示,之前可能有一些市民已经购买了制氧机,具备在家进行氧疗的条件,但氧疗作为一种辅助治疗措施,一旦吸入的氧气浓度过高或时间较长,就可能会出现氧中毒的情况。因此她建议,市民最好能够先进行问诊再进行氧疗。“我们在网上公布了服务电话,如果居民需要在家进行氧疗,最好先行咨询家庭医生或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听取专业人员的指导。目前我们准备有血氧仪,市民可以免费来此检测血氧含量,以便更准确了解自身情况以及是否需要接受氧疗。”(记者 孙延安 陈圣禹 通讯员 王永武)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