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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多多骗局2023-01-31 16:05

海外华文媒体传播中华文化新路径浅探******

  顾时宏

  中国总理周恩来1955年出席印尼举办的亚非会议时,提出了国与国之间外交应该遵循求同存异的“五项基本”和平相处原则。60年后的2015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万隆亚非会议纪念大会时,再次重申了他在2013年访问印尼时倡议“一带一路”合作要做到“五通”,指出“国之交在于民心相通”。

  习近平主席2021年11月19日在北京出席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作为重要基础,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阐释共建“一带一路”的理念、原则、方式等,共同讲好共建“一带一路”故事。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只有让双方民众真正理解对方国家的文化传统,才能从求同存异的层面消除误会,实现双方稳定发展。

  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过程,既是中国故事对外传播的过程,也是中外文明交融互鉴的过程,既是提升中国文化影响力和感召力,同时也是在主动进入多元文化和世界文明语境的过程中,去创新性地阐释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

  作为肩负传播中华文化桥头堡的海外华文媒体,在当今“西强我弱”的话语体系的环境下,如何适应新形势、传播方式的新变化,在蜕变转型中开辟新路传播好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是华文传媒面临的迫在眉睫的问题。

  新形势下海外华文媒体的担当

  在中国推行“一带一路”倡议和致力提升国际话语权的过程中,海外华文媒体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海外华文媒体主要分布在60多个国家,主流的华文媒体有400多家。只有把握媒体的话语权才能推动国际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新时代,国际话语主导权的争夺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时至今日,国际舆论中的“西强我弱”、“西攻我守”格局仍未改变。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强,中国需要在“走向世界”中,塑造全新的中国新形象,对外宣传介绍中华文化价值观、中国智慧、中国道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离不开海外华文媒体和 6000 多万华侨华人的共同参与。

  华文媒体一直是华侨华人与中国沟通交流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华媒和华侨华人具有融通中外的优势,肩负向世人宣传“一带一路”规划、理念、政策、讲好中国故事、引导国际舆论、引导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沿正确战略轨道运行的重任。中国故事讲好了,华媒的传播效应就会逐渐深入民心,公信力和影响力也必然得到提升,国际话语权也会不断提升。

  海外华文媒体面临的挑战与优势

  当前,海外华媒在讲好“一带一路”中国故事的路上面临诸多挑战:出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需要,西方媒体仍喜欢用预设立场和“标签式语言”描述中国,或通过议程设置淡化“一带一路”影响,或依照固有框架对中国“一带一路”进行扭曲不实报道,使得国外很多人对“一带一路”有诸多误解和偏见。在西方舆论主导的世界里,如何向世界展示一个真实、全面的中国,是所有海外华文媒体的责任。

  “一带一路”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和平发展以及共同发展而提出来的,是中国领导人的智慧结晶。但是一部分国外学者却质疑“一带一路”的发展动机不纯。如日本《外交学者》杂志副主编蒂耶齐发文称,这是“珍珠链”的变相发展。更有人认为,中国是打着“一带一路”的旗号,让中国的一些过剩产能走出国外。一部分西方国家标签化中国,淡化“一带一路”带来的良好影响,扭曲“一带一路”的效益,为此给许多国家的民众带来了偏见以及误解,一些企业家在道听途说了不良言论之后,放弃了与中国的合作。

  所以,向世界展示一个真实的、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华文媒体肩负的责任。海外华文媒体了解国外社会经济形势,也熟悉中国国情,与当地的社会关系良好,更容易产生亲和力,传播的消息可信度更高。海外华文媒体应该积极主动地为“一带一路”发声,宣传“一带一路”的美好构想、光明前景、互利共赢、可信度高、有效性好等内容。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中国的发展,对西方媒体的扭曲报道予以批驳,在维护中国国际舆论形象的同时也是在为媒体自身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此,海外华文媒体的功能绝不仅限于联络、沟通当地华人,也不仅是让世界更多的华人了解当地,华文媒体的优势更不仅仅限于“华文”。

  因此,作为海外的华文媒体,眼光不能够只局限于“华文”或者“华人”这个圈子,而应当“走出去”,与当地主流社会加强沟通,甚至是开展当地主流语言的新闻消息播发、宣传。这不仅是让当地主流社会了解中国,更重要的一点是,这可以为当地华人融入主流社会提供更好的舆论环境,让华人真真正正能够安心、舒心地在当地长期生存,可持续地发展下去。笔者认为,借助海外优秀华文媒体的力量和影响力,同时通过当地的主流媒体,去讲好中国故事,不失为一条合作共赢的捷径。

  如印尼的《国际日报》作为印尼最大的华文报纸,不仅在印尼通过中文,而且通过印尼文和英文报刊,以及网络大力报道“一带一路”与印尼相关行业的发展,两国在基础设施和能源等许多领域的合作,以及在人文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充分报道中国企业和人民与各国企业和人民密切交往中许许多多美好动人的故事。该报在美国的《国际日报》开辟和介绍中国各地区的 16 个英文专版,通过《洛杉矶时报》等主流媒体,发行到主流社会。通过多种渠道,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中国的发展变化,拉近当地人民与中国人民的距离,促进中国企业与当地企业的更好合作。故而,在时代使命和责任面前,华文媒体加强和各国主流媒体的合作,引导当地主流媒体参与宣讲“一带一路”是必须要走的一条路。如西班牙华文报《欧华传媒》与西语世界最大的通讯社埃菲社签了战略合作协议,让西方主流媒体帮助我们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文化。又如在南欧的《中希时报》华文报,在 2015 年增发了希腊语版。这每周 8 个希腊语版,使《中希时报》能够有机会和有条件跻身希腊主流社会,用当地语言向希腊人介绍旅希侨界,传达他们的呼声和诉求。同时,也让希腊各级政府部门从中了解中希双边合作情况,用希腊语讲好中国故事。

  如今,很多国家的华文媒体已经尝试双语出版,这将打破海外华文媒体只为海外华人服务的狭隘局面。当住在国的民众看到一份自己可以看得懂并且与自己身边事相关的双语华文报纸或一档电视节目时,华文媒体的受众面将会迎来一个重大突破与转型。传播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政府与民间交流合作的力度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提升。

  为中企造福当地发声 用历史故事促进民心融通

  笔者认为,海外华文媒体在宣介“一带一路”方面也应遵从“惠及当地民生,互利共赢”的宣传重点,应让更多的当地民众了解“一带一路”能够为他们带来哪些益处,能够为他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向好的改变,应特别杜绝“内宣外用”的现象,应以消除当地民众疑虑、为当地民众谋福祉为首要职责。

  比如,全印尼最大的铝矿冶炼厂青山工业园在开放合作过程中,关心周边民众的福利,帮助他们搞副业、脱贫的各种活动已在当地产生正面的积极影响。青山工业园区是习近平主席2013 年访问印尼时,在两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的中国印尼重大合作项目之一,工业区建成后就业了周边大批老百姓,并为周边民众免费提供电力、医疗等便民善举,获得当地政府和百姓好评,可赞的还有中国青山企业的到来,一直注意保护当地的青山绿水。笔者曾深入该工业区采写了《种下和谐,收获共赢》通讯报道,对当地媒体污蔑工业园开发带来环境污染进行了驳斥。

  历史上,郑和七下西洋,“依靠的不是坚船和利炮,而是宝船和友谊”。下西洋来到印尼的郑和,给印尼人民带来的是友谊、文化、经济和繁荣,他给印尼人民留下了丰厚的穆斯林文化遗产,也给中印尼友好关系打下传统友谊基础。

  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印尼 60 年代后发生过几次排华事件,但随着中印尼恢复外交关系,中印尼关系已发展成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政府的“一带一路”倡议和印尼政府提出的建设海洋大国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共同愿望不谋而合。近年来,中印尼宗教、教育、文化交流合作频繁,进一步促进了两国人民的了解,加深了两国人民的友谊。

  中印尼合作的顺畅得益于民心的相通共融。印尼民众对中国文化传统和中国故事挺感兴趣。如雅加达的话剧院每月都用印尼语上演中国历史话剧,包括《薛仁贵》、《三国演义》片段。笔者认为,要深耕细作民心相通的工作,中国的话剧院、歌舞剧院应加强和印尼喜欢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历史上,中国与印尼的人文交流频繁,比如郑和下西洋时,这位穆斯林航海家对印尼伊斯兰文化的传播产生过极大影响。郑和访问印尼时,在三宝垄留下的三宝洞文物遗址,随行的中国公主嫁给了印尼当地土豪的故事;比如巴厘岛上中国姑娘江金花和当地土豪喜结连理的故事;比如井里汶的中国姑娘故事;比如日若皇宫里的中国瓷器、花瓶、中国茶的故事;比如苏门答腊岛上占碑省的千年佛塔遗址里记载中国唐朝佛教义净高僧于7世纪曾到过那里传授佛教开坛讲经的故事等等,这些故事被当地华人经营的巴厘岛动物园大型歌剧院改编成歌舞剧每天上演,感动着无数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中华文化骨子里的与人为善,睦邻友好,合作共赢的价值观也随之深入民心。

  每年的6月底是郑和访问印尼三宝垄的纪念日子,三宝垄的民众都要举办纪念郑和下西洋的周年庆祝活动,包括用印尼语表演重现郑和当年到访三宝垄的情景,当地军人表演舞龙,抬郑和塑像沿街游行等群众文化活动。

  由印尼泗水华人发起兴建的“郑和清真寺”目前在印尼各大城市已建起 14 间,对促进和印尼穆斯林民众了解中国文化,促进民心相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民心的相通也助力了我国在海外兴建的第一条完整高铁——印尼雅万(雅加达至万隆)高铁的顺利建设。

  新时期华文媒体用转型升级讲好中国故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舆论格局目前“西强我弱”,我国新闻媒体国际传播能力还不够强,声音总体偏小偏弱。我们在国际上有时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

  中国新闻社副总编辑陶光雄认为,转型发展是媒体永恒的命题,海外华文媒体也不例外。现在海外华文媒体一谈到新媒体转型,想到的就是在微博、微信、抖音等开账号,这些虽然是海外华侨华人的主要应用,但毕竟是国内的中文新媒体平台,受众也只是中文读者。在这些平台上扎堆用力,也算是一种“内卷”。因此,要鼓励和引导海外华文媒体向外语、海外社交平台延伸,充分发挥他们在外的特殊作用。

  那么,海外媒体如何抓紧转型升级创造性地传播好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

  曾任中国传媒大学校长的胡正荣认为,国际传播要做到更有效,需要做到:一是要具备国际观。一条新闻即使是内宣,也要充分考虑发布后在国际上会产生哪些影响。二是要有良性的国传运行体制和机制。三是要启用大量具有丰富海外经验、熟悉现代国际传播的人从事国际传播工作。比如今日俄罗斯(RT)电视台。它在开台的时候聘请了大量长期在美国生活、有俄罗斯背景的人,这奠定了 RT 的成功。海外华文媒体也要有这样的魄力,对国外的记者也可以适当用一些,因为他们更了解国际通行的话语体系。

  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强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因此海外华文媒体的国际传播也要全媒体出击,要充分利用海外的社交媒体,比如在 Facebook、Twitter 等海外社交平台上充分发声。不仅要有官方媒体的声音,更要有民间的声音、网友的声音。同时讲故事要多元化,可以有高大上的内容,也一定要有小故事。通过普通人感知自己身边的故事讲中国故事,更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如李子柒就是用亲力亲为的视频故事让西方了解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了解中国的饮食文化、孝敬传统文化。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 2021年11月19日在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上发言指出,讲好中国故事,要注重以小见大,全方位、多角度诠释中国发展成就。要在融通中外上下功夫,找到中外利益交汇点、话语共同点和情感共鸣点,找准国际交流的公约数,用西方受众听得懂的语言、听得进的方式、听得信的内容,让中国叙事成为世界叙事和国际共识。要注重展示普通中国人的生活,用小切口展现大格局,用小故事讲述大道理,力争将我国发展成就的硬事实,在境外新媒体平台上实现软着陆,展示一个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用接地气的方式去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形成客观正面的中国观。

  去年以来,中新社在国际传播中主动设置议题也值得华文媒体借鉴,如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主题报道中,中新社策划推出《外国友人与中共》和《外眼看中共》等专栏稿件,借境外、党外的“外嘴”讲述中国共产党的故事,让报道更具说服力和感染力。2021 年伊始中新社又推出学理型融合专栏《东西问》,聚焦文、史、哲、政、经,以促进中华文化海外传播,推动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为重点,创新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

  从中国共产党的“十万个为什么”到《东西问》专栏的议题设置,中新社一直坚持“官话民说、硬话软说、长话短说、空话不说、中话西说”,努力以事明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用最易被海外受众认知、理解和接受的语态,回答外界的疑惑与关切:“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

  结语

  海外华文媒体在传播中华文化、在讲好中国故事方面,一是要讲清中国和平崛起背后的真正原因和动力,切实回应国际社会的关切和疑惑。中国和平崛起“故事”的核心,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的卓越领导,在于中国探索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二是要把中国的成功故事,同世界各国的利益结合起来。中国的发展,不仅将惠及中国,也将惠及世界各国。这个故事讲清楚了,才会使中国故事成为全世界的“故事”,才能真正“入耳”、“入心”。在讲故事的时候,要遵循国际新闻传播规律,尊重宗教经典,特别是在跨文化传播的时候,尊重别人的宗教仪式,尊重别人的社会风俗和伦理道德,只有彼此尊重,才能更好地讲故事,让对方听进去故事。针对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年轻化的趋势,讲好中国故事需要根据受众特点,结合互联网思维提高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唯有如此,才能引导各国民众在感受当代中国发展、感知中华文化魅力中,理解中国、亲近中国、认同中国。“一带一路”的建设和互惠共赢的理念才能接地气,融通中外,中华文化的价值观、中国和平发展观才和世界民心相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才深入人心。

  国际传播界·2022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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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与路径******

  作者:张小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城市风险的本质特征为“超辖区化”。城市风险并不总是内嵌于城市行政单元,它的发生地点、影响范围并不局限在固定区域,还可能超越特定的行政边界,向其他城市溢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密集的城市人流中,病原体迅速传播会加剧风险蔓延和扩散的可能性。各类自然灾害潜藏着次生性灾害威胁,容易触发更大范围的灾情,如暴雨灾害,一旦上游河流决堤,很容易引起中下游城市的洪灾。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虽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相对集中,但不妥善的处理同样也可能对其他城市造成不良影响。城市发展中涌现的新兴风险,特别是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具有很强的复合性、联动性和叠加性,更可能产生超越空间范围的颠覆性影响。

  我国城市风险防控模式具有典型的“辖区性”特征。我国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应对城市风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基本法和单行法都强调了突发事件的本地负责、本地化解特征。

  在面对“超辖区化”的城市风险挑战时,“辖区化”的属地管理防控模式难免会陷入失灵困境。一方面,它固化地引导行政人员遵循应急管理的属地思维,忽略了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权责配置与相互协作。当出现跨域风险和危机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在辖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驱动下“自扫门前雪”,片面强调本地的风险处置责任,忽视甚至搁置“共同责任区”风险问题,继而可能导致跨域风险问题的防控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状态,并最终延误风险的最佳处置时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资源与能力难以适应跨域风险防控要求。地方政府基本形成了与属地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收集、报送程序以及资源调集、分配机制。当风险出现后,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固定规范的流程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而城市跨域风险超越了单一行政区域范围,发展演变趋势不确定,表现形态多变复杂,更重要的是,它突破了地方政府的风险治理权限,涉及到不同应急力量的博弈与权衡,仅仅依靠某一城市的属地管理模式显然很难产生成效。

  基于此,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极为必要。跨域,顾名思义是跨越地域界限。由于地域具有明确的区划边界性,因此,跨域实际指向的是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划;而行政区划又有各自的法定治理权限,这意味着跨域更深层的是对单一治理权的突破。当风险的潜在致灾因子、可能承灾对象超出了城市的行政区划,城市跨域风险就产生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有三种典型情境:一是潜在致灾因子超出特定行政区划范围,涉及两个甚至多个城市辖区,如河流水位暴涨会波及流经的中下游城市。二是潜在致灾因子发生在某一城市范围内,而可能的承灾对象分布广泛,如火山喷发后的火山灰顺着风向飘至其他城市。三是潜在致灾因子与可能承灾对象分别分布在不同城市区划。这三种情况都超出了单个城市的治理权限和治理能力,需要采取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的重要类别和突破。协同治理是对原有治理范式的超越和发展,它强调在尽可能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同时,通过协力合作、共同行动的方式,最大可能地维护整体利益。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不同城市主体代表着多元利益,它们需要通过博弈协商、相互协作的方式,化解区域风险问题,实现区域利益和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是在一般性跨域风险治理的基础上,对治理的目标、过程和结果的更高层次追求。根据现有跨域治理模式分类,结合跨域风险治理的现实情况,可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划分出两种类型:上级政府主导型和平行区域自发型。第一种类型强调中央政府或者共同上级政府的权威性,他们是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发起方,掌握着治理过程中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二种类型则出于城市主体的自发性,不同城市特别是毗邻城市,出于各自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城市安全的利益需求而主动形成的治理模式。结合实践看,平行区域自发型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运用更为广泛。总之,突破地理空间整合应急力量进行合作应对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将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趋势。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建构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核心是通过总体顶层设计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和体制。它囊括了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布局,同时还包括各城市共同体基于区域实践构建的治理体制、组织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职能配置和责任关系。它深刻体现了在服从中央政府关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最高指挥、协调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跨域城市共同体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的模式特征。

  第一,完善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我国城市种类繁多,行政结构复杂。从城市规模看,包括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从行政结构看,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这些城市在人口规模、经济实力、政治话语权上存在较大差异,完全依靠自组织、自我协调的方式,可能会陷入组织无序、协调不通、效率低下的困境。因此,中央从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总体布局、设定规范就极为重要。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布局并积极推进城市跨域协同治理,打造了一套完善的规划体系、规则体系和组织体系,为城市群地方政府进行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示范。中央政府在强调区域合作、融合互动、资源共通、服务共享等区域发展的同时,还兼顾了风险、灾害、危机的安全统筹。

  第二,探索“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厘清了应急管理实践中的政府上下级关系,为风险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然而,现有的治理体制高度聚焦特定行政区划内的突发事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跨域风险这一重要类别。基于此,有必要建立面向跨域风险的新体制,以进一步规范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实践中的权责关系,特别是不同城市领导权、指挥权的配置问题。具体地,应形成“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综合协调是指不同城市政府应急领导力量组成的综合性协调机构享有跨域风险治理的协调权,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的职能,发挥跨域风险治理的运转枢纽作用。协同共治是指风险的发生地城市、波及地城市政府协同参与、共同治理跨域风险问题,以谈判、商议的方式达成跨域风险治理的最优行动方案。属地管理是在坚持综合性协调机构协调作用和跨域治理共同体协同作用的基础上,延续片区责任制,辖区政府仍然是本区划范围内风险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和最先响应人,负责向综合性协调机构和其他城市传输信息,在配合跨域治理共同体风险处置方针的同时,负责应急处置本区域的风险事项。

  第三,设立“综合性协调机构”为主导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力量。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的设计,既要兼顾中央政府在工作协调方面的权威性优势,还要尊重跨域城市政府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并妥善适应多元风险类别的外部情境。基于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组织体系要特别注重三项内容:一是构建中央层面的跨域风险协调办公室,规划全国范围内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工作,必要时还可以由相关部门参与到城市跨域的机构体系中。二是设立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毗邻城市要主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由各地政府、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组建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将其作为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常设机构,发挥指导、协调的核心作用,保障跨域风险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例如,2012年,为了应对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故,长三角二省一市成立应急联合委员会、预警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专项工作组等机构,制定跨域治污的行动方案并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工作。三是设立具体风险导向的跨域协同治理办公室。在综合性协调机构内,下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主要类别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办公室,专门对接各自领域的日常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专业性。

  第四,理顺各类机构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职能配置。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过程中,综合协调工作普遍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是风险的不确定性催生了城市政府差别化的风险回应态度。风险是一种未然状态,具有发生的不确定性。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城市管理者,往往会选择采取消极、懈怠的态度回应跨域风险事项和合作治理活动,这可能会影响到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活动的实际进展和整体成效。二是城市主体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它们各自有着独立的治理权和多样的利益需求,跨域合作需要统筹的因素多,协调的难度也更大。为了克服双重困境,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协同组织机构的职能,加强机构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对此,特别需要赋予综合性协调机构以必要的实质性权力,发挥该机构的权威作用,确立该机构的跨域风险常态化预防与治理职责:负责起草跨域风险治理协议,编制风险防控预案,研究制定风险协作的重要政策、年度计划与合作事项,并负责组织召开跨域协调会议。同时,还要明确该机构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置、风险监控、风险沟通各环节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调度职能。当出现重特大跨域风险,超出综合性协调机构的应对处置范围和能力时,中央相关机构应及时干预,对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第五,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责任框架。清晰的权力责任体系是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城市跨域协同风险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不明晰,“谁主责、谁担责”的问题有时处于模糊状态。责任关系不明晰,即便促成了跨域协同治理活动,城市主体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很容易在风险的治理参与、评估沟通、响应处置过程中产生侥幸、懈怠心理。对于愿意承担责任积极作为的主体而言,也难免会存在定位不明、把握不清的困惑。因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应当妥善配置权责关系,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责任框架。一要建立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责任体系,建立跨域风险治理的责任清单,明晰各主体单位在跨域合作、联合治理中的权责范围,实现重大跨域风险治理发生地牵头、波及地配合的组织模式。例如,《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纲要》将建立协同应急责任体系列为五大工作内容之一,指出要“以区域应急联动综合预案为指导,研究确定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队伍的工作责任,联合编制区域协同应急责任清单”。二是明确城市主体在跨域风险治理中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定法律或者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全,甚至刻意隐瞒和虚报风险信息,以及不积极参与跨域联合协作,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配合等行为,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顶层设计和模式体制,需要通过完善的运行机制设计来保障落实。当出现跨域风险时,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城市能够担负起单独应对风险的防控责任和能力。为此,需要通过各种制度或非制度性约束,鼓励各城市采取联合行动,维持稳定、持续和正式的合作关系。这需要重点处理好城市间三个方面的协同:一是目标协同。不同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主政官员治理理念上存在着差异,这决定了他们参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目标偏好可能会不太一致,对跨域风险治理的效果也存在着差别化的需求。相比于风险波及地城市,风险发生地往往有着更高的目标追求。而目标的不同又会带来城市主体行为选择的差异。因此,需要对主体目标进行调和,尽可能达成趋同状态,兼顾各城市切实需求的同时,保证目标的可操作性。二是过程协同。风险治理一头连接着常态,一头连接着应急态。因此,风险治理除了要衔接好跨区域的风险排查、联合指挥、跨域救援等全流程防控和资源供应、信息沟通等全方位保障的协同外,还要妥善处理常态与风险态转换时的协同关系。一方面,保证日常演练、风险监测、预防与风险识别、处置的高效衔接,确保跨域风险出现后,城市政府能第一时间从常态管理转换到风险处置状态,迅速调配资源进行响应。另一方面,还需关注风险应对与应急处置的协同,做好跨域应急管理的准备,以在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灾害后有充分的动员力、处置力。三是资源协同。主要是推进不同城市间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协同,保证跨域资源供应体系完整、规范,在应急状态下能够迅速调配。

  具体来说,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设计,包括沟通机制、评估机制、利益机制、信任机制等方面。

  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理以及风险监控这四个步骤中,自始至终都需要进行风险沟通。只有将风险的相关情况,包括风险来源、范围、特性、演变趋势等,传达给相关的人,包括导致风险的人、面临风险的人、需要进行风险治理的人,风险治理活动才有价值可言。跨域风险波及面广,涉及因素复杂,加上不同城市间的地理区位阻隔,信息的分布极为分散,各城市主体往往只掌握着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风险状况,对整体风险情况缺乏判断,这会很大程度上限制风险治理后续活动的开展。因此,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是保障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依托统一信息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的常态化沟通。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新兴技术手段,搭建现代化跨域风险信息平台,实时监测、追踪并实时共享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传统风险和新兴技术风险领域的风险源信息,保证跨域治理共同体能够在完整的信息链条下对风险的整体态势和演变情况进行科学的研判、评估,并提醒可能涉及的毗邻城市做好风险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另一方面,完善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基础信息共享,实现城市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风险是突发事件的萌芽状态,风险治理是应急管理活动的起点。各城市的跨域风险治理活动,除了做好一般性的风险处置活动,还要共同应对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突发事件甚至跨域危机后的管理活动。因此,城市之间还需要就应急基础信息达成充分沟通,如及时共享城市人口总量与空间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规模、应急技术配备等情况,以便充分识别各城市的资源储备情况,明晰区域整体的应急储备短板,以更好地进行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

  其次,构建合理的评估机制。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具有时间周期上的持续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不是某一次风险治理活动就能终结的。因此,及时地发现问题,针对性地改进问题,为之后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积累有益经验就极为重要。这需要依托合理的评估机制,对治理过程中的表现、治理绩效等进行评估。在评估主体上,需要综合性协调机构、跨域城市共同体、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以学术机构、专业团队等第三方机构阶段性评估为主,综合性协调机构与跨域城市共同体定期自评为辅的评估体系。在评估内容上,一是针对风险治理活动的评估。还原风险治理情境,就应急预案、治理协议的有效程度,风险预防、评估、处置工作的及时程度,资源准备、信息交流的充分程度,风险应对效率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评估和改正,更新和完善风险治理模式与工作机制,推动城市风险治理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二是面向各参与治理主体的评估。确定综合性协调机构在跨域风险治理中领导、指挥、协调行为的有效性情况,掌握不同城市在风险协同治理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情况,了解各城市主体参与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成本投入、工作成效和责任履行情况。在评估结果的运用上,要实施明确的奖惩结合方式,加大有效经验推广力度。

  再次,建立清晰的利益机制。对于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不同城市政府主体而言,首先需要调和、平衡的就是政府利益关系。建立利益机制是保障参与主体充分享受利益,实现利益分配最优化的重要渠道,它包括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两个部分。其中,利益共享是跨域风险治理的前提,有效的利益共享有利于维系跨域风险治理活动的稳定性、持续性。但现实中,不同城市政府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收益是不均等的。当跨域风险被成功化解,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风险转变为突发事件后的社会经济损失,这一潜在收益对风险发生城市体现的尤为直接和明显。而对于风险波及地城市而言,不仅获利十分受限,还不可避免地存在成本投入损耗问题,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失衡很可能会破坏城市政府参与的积极性。利益补偿机制旨在化解这一问题,它通过调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帮助跨域协同治理维系长远发展。然而,具体到城市跨域风险治理领域,相关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资源补偿机制尚未成型。未来可尝试结合区域间共补和第三方激励两种渠道,丰富专项基金、资金补偿、专业人才培训、应急平台搭建等补偿方式,鼓励跨域城市共同体就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的利益关系达成共识,努力实现区域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构建稳定的信任机制。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各城市主体拥有平等且独立的治理权,缺乏来自治理体系和整体性治理理念对跨域协同的制度硬约束。基于此,寻求一种有效的、促进合作的软约束显得极为重要。信任机制是软约束体系的重要内容。信任的本质是承诺被兑现的程度,高水平的信任不仅能促进合作的生成,同时还能保持合作的灵活性与持续性,并降低合作成本。维系主体间的相互信任是达成城市区域内外安全合作的必要基础。为此,一方面,要积极打造跨域城市共同体自身的政府信誉,结成地区性信任联盟。大多数的城市政府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难题,这增加了它们资源投入的风险以及跨域合作的监督成本。通过鼓励政府主动守信,并在跨域合作中结成信任联盟的方式,塑造城市良好的信誉形象,营造跨域间的互信文化。另一方面,要构建与信任机制相匹配的监督机制,纵向上强化综合性协调机构对跨域城市共同体守信情况的监督,横向上实现各城市主体相互之间的联合监督。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政府违约失信的成本和代价,以帮助增强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共同体的守信意识和信念,促进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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