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力源自关注社会的能力******
电影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工作,但又是极具个人风格的艺术——获得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主角奖时我曾这样说。获奖对我来说具有双重意义,既是来自业内的专业认可,也是对近年来电影工作者初心不改、始终坚守在这方艺术天地里的尊重与肯定。
《妈妈!》这部电影很特别,我在影片中饰演一名60多岁、患了阿尔茨海默病的“女儿”。这个角色,是我从业数十年最丰富、最复杂的一次表演艺术实践。“女儿”早、中、晚期病情演变过程的“接口”是什么?在清醒和失忆之间被动游走的状态如何呈现?作为演员,我必须去靠近,也有强烈愿望去探索这个特殊的领域。《妈妈!》开拍之前,我看了一些相关题材的电影作品,阅读了医学书籍、资料,一步步触碰到这个角色有形或无形的轮廓。小半年的时间里,人物与我如影随形。
直面生活,是塑造人物的关键。艺术不是简单地复制生活,艺术家要不断地把自己对生活的认知和理解,潜移默化地演绎到角色身上去。作为一名演员,要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有心人,而不是等有了一个具体拍摄项目才去寻找生活中的例子。不断回望、反思,这是我经常告诫和提醒自己的。
近年来,我参演了许多现实题材影视剧,包括《妈妈!》《功勋》《在一起》《突围》等。现实主义题材的优势在于当下,社会发生的事件借由文艺的载体,让人们得以快速感知和触摸。创作难度在于,现实主义题材里更容不得沙子,因为演员饰演的人物、剧中讲述的故事,可能就发生在每个人身边,作品的好与差、人物塑造得像与不像,观众一目了然。
没有一个角色是雷同的,塑造好角色,演员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更多滋养。我参演的黄河治理主题历史传奇剧《天下长河》前不久在芒果TV播出,在剧中我饰演孝庄太后。有时候,你必须从正反两面去揣摩角色,这样塑造出来的角色就更丰富、饱满,有血有肉,观众就不会认为演员是在简单地表达人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近年来,主旋律影视作品将大量镜头对准了普通人,无论《妈妈!》中的冯济真、《在一起》中的张敏华,还是《突围》中的程端阳,我饰演了许多小人物,但她们都是最接地气的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大时代中的小人物很平凡,但传递的内涵与价值并不微小。关切普通人的共情,传递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的重要方面。
对于工作在艺术创作一线的文艺工作者来说,无论编剧、导演,还是演员,饱满鲜活的创作力,就是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创作力来自何处?艺术创作不以年龄为分界,而是源自对日常生活的敏锐感知,对所处社会始终关注的能力,以及扎实的专业基本功。我想,创作的原动力应该就来自于此。
(作者奚美娟为上海话剧艺术中心一级演员,记者陈圆圆采访整理)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