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会议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
栗战书主持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10日举行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党组书记栗战书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重点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加强政治监督、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融入人大党的建设全过程,把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不断提升人大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党中央工作大局中考量和部署。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深刻把握其中蕴含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自觉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把党的科学理论真正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
会议指出,要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保证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要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和反腐败斗争,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锲而不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王东明、白玛赤林、杨振武出席会议并发言。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3版)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