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官日金牌到首日金牌,武大靖的1444天******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2月5日电(记者 李赫)从2018年2月22日到2022年2月5日,时隔1444天,中国军团再迎冬奥金牌。
对于开幕式后首日便顺利夺金的中国代表团来说,这样的等待并不漫长。
因为4年前在平昌,这份等待经过了13个比赛日,才在短道速滑收官日当天收到回应。
武大靖冲线瞬间。从中国代表团平昌冬奥“首金”,到中国代表团北京冬奥“首金”,时隔1444天,武大靖再登冬奥最高领奖台。
对于领军出征的武大靖来说,这份坚守并不容易,它意味着超过47个月的孜孜以求。更何况滑向北京冬奥的四年,武大靖的旅程并不平坦。
在2018年平昌冬奥会上以无可撼动的优势夺得男子500米冠军之后,武大靖成为中国短道速滑队的核心。而世界赛场上,他在男子500米短道速滑的冰面上也一度所向披靡。
2021年11月27日,荷兰多德雷赫特,21/22短道速滑世界杯上,武大靖在比赛中。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在同年底进行的卡尔加里和盐湖城世界杯赛中,武大靖不仅在男子500米项目上一骑绝尘,还在一年当中第三次打破世界纪录,风光一时无两。
然而在那之后,武大靖的状态有所波动。进入本赛季,武大靖的稳定性仍令人捏把汗。本赛季短道速滑世界杯,武大靖在北京站决赛中抢跑出局,在日本站未能晋级半决赛,在匈牙利站决赛中被碰倒后仅获第四,直至荷兰收官站才收获赛季个人首冠。
北京冬奥临近,武大靖在“慢热”的状态里与自己较劲,竞争者们却迅速成长。
2018年2月23日,冬奥会短道速滑男子5000米接力奖牌颁奖仪式在韩国平昌举行。匈牙利在华裔兄弟刘少林、刘少昂的带领下在项目上夺得金牌,中国摘银,加拿大获得铜牌。图为匈牙利运动员跳上领奖台。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武大靖身边,队友任子威状态正佳,匈牙利的刘少林、刘少昂兄弟实力愈发强劲。在平昌为匈牙利历史性地拿到冬奥会金牌后,他们更希望在单项上有所突破。本赛季世界杯匈牙利站男子500米决赛,刘少林、刘少昂兄弟便战胜武大靖、任子威包揽了冠亚军。
不仅如此,疫情的“搅局”、主场作战的压力、作为本届中国代表团唯一一位奥运冠军所背负的期许,这些都让武大靖一路走来的每一步显得更加沉重。
面对这些困难,武大靖咬牙顶住。
资料图:2018年2月23日,平昌冬奥会短道速滑男子500米奖牌颁奖仪式在韩国平昌举行,中国选手武大靖在该项目上夺得金牌,这也是中国代表团在平昌冬奥会上的首枚金牌。图为武大靖在获颁金牌后手指胸前五星红旗。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我会加强训练,把自己最好的状态呈现在北京冬奥会。”
几天前,中国短道速滑队进行了虎年首练。这场训练,中国队正是围绕接力展开,加强了交接棒配合。
“今天以适应冰场为主,团队在接力项目很有竞争力。我们全力以赴,给中国代表团打个样。”武大靖再次坚定表态。
正是这份坚毅陪伴着武大靖一路走来,从女队陪练成为奥运冠军,在奥运冠军的位置上收获又一枚奥运金牌。
当地时间2月23日,2018平昌冬奥会短道速滑男子500米颁奖仪式在平昌奥运村举行,夺得金牌的中国选手武大靖登台领奖。也是这份坚毅支撑着武大靖走过平昌“首金”后的1444天。终于,武大靖和他的队友们一起,让中国代表团的“首金”,不再需要漫长的等待。
北京冬奥会赛程还长。武大靖和他领衔的中国短道速滑队,有机会让这份坚守兑现更多。(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