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籀古绎新——严复的书法世界》海峡两岸新书发布******
东南网1月8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8日,“籀古绎今守正创新”纪念严复诞辰169周年活动暨《籀古绎新——严复的书法世界》海峡两岸新书发布会活动在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福州市严复翰墨馆举行。
本次活动旨在纪念严复诞辰169周年,以严复所留下的珍贵墨迹为载体,集聚海峡两岸严复后人与专家学者,共同回望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体悟先哲科学与爱国的精神,感受严复书法的艺术之美,宣传展示严复文化的深厚历史底蕴和当代价值,讲好传承保护发展闽都文化的福州故事。
赠书仪式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摄
出席活动人员观看严复书法作品视频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摄
严以振教授宣读致辞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摄
活动现场,严复侄孙、福建省委党校原科技教研部主任、教授严以振宣读了严复曾孙严正的书面致辞,纪念缅怀严复救亡图存、变法维新的历史功绩,弘扬严复的家国情怀与文化求索,并期望严复精神的传播力与影响力能持续提升,让严复的思想能在未来闪现更加耀眼的光芒。
福州市鼓楼区委书记黄建新致辞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摄
福州市鼓楼区委书记黄建新在致辞中表示,严复的科学与爱国精神是鼓楼城市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鼓楼将继续深入挖掘严复文化内涵,将严复文化与弘扬闽都文化、推进两岸文化交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增强文化自信结合起来,多形式宣传推介严复思想,助力福州打响闽都文化国际品牌,全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市“最美窗口”。
福建江夏学院党委书记宋建晓致辞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摄
福建江夏学院党委书记宋建晓在致辞中表示,《籀古绎新——严复的书法世界》从笔画墨法、结构章法、严谨肆意间,体现了严复的浩然与清雅、荡气与敞亮。呼吁进一步赓续先辈先贤的精神,将严复的思想与精神化作攀登的阶梯,用思想的通透、爱国的情怀、历史的厚重、艺术的抚慰,照亮奋进新征程的坦途,推动中华文明、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研讨会现场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摄
在《籀古绎新——严复的书法世界》新书研讨会上,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杨凡,著名艺术评论家、古代书画研究专家何光锐,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东树,福州市严复翰墨馆馆长郑志宇等专家学者共同从严复临古书帖中,探讨严复对传统文化的回望与坚持;从严复条屏、对联、扇面、信札、译著等作品中,探讨严复对中华文化的坚守与创新。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应加强严复文化的保护、研究、宣传与推广,不断挖掘福州城市文化内涵,推动提升闽都文化影响力。
福州市严复翰墨馆馆长郑志宇现场致辞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摄
福州市严复翰墨馆馆长郑志宇介绍,历经十多年时间,搜集了三百多篇严复的真迹,内容包含对联、中堂、英文信件等等。“严复非常重视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他临的这些帖子书法基础是非常扎实的,所以我们想借此新书的发布,最主要是致敬严复、肯定严复、重温严复,汲取他的精神力量,更是一种文化自信的展示。”郑志宇表示,下一步,严复翰墨馆将走进海峡两岸百所高校,开展相关展览、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更好的传播严复思想。
活动还吸引了来自海峡两岸研究严复思想文化与书法艺术领域的专家学者们的共同关注。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宪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欧阳哲生、中国书协第八届副主席叶培贵、台湾著名历史学者黄克武等发来了祝贺视频。
本次活动由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会指导,福建新华发行集团、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宣传部共同主办,福建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福州市严复翰墨馆承办,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协办。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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