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站夜间高铁每小时超10趟******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庆 通讯员郭静、戴鸣)昨日,春运第12天,广铁集团迎来春运发送客流最高峰,当天预计发送旅客164万人次。其中,广东地区预计发送旅客116万人次,同比2022年春运增长3.8%,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89.1%。广州南站发送旅客34.6万人次;广州站发送旅客7.4万人次;深圳北站发送旅客27.4万人次,单日旅客发送量再创历史新高。
自1月14日以来,广州南站已经连续5天发送旅客超过2019年春运同期。其中,1月14日同比增长2.1%;1月15日同比增长6.8%;1月16日同比增长2.2%;1月17日同比增长5.5%;昨日超过2019年春运第12日近3万人次,增幅接近9%。
昨日早上8时,记者在广州南站看到,客流不如几天前早高峰时期。三层候车大厅人流并不多,除了准备检票的闸口前出现排队情况,大多数旅客都有座位可坐。
广州南站客运值班员王娟告诉记者,之所以广州南站客流稳定,井然有序,主要归功于开行夜间高铁。车站近几日来通宵运营,大大缓解了早高峰的客流压力。昨日凌晨零时到6时,广州南站开行夜间高铁64趟,平均每小时开行超过10趟。按计划,18日全天,广州南站开行高铁列车538对。
期间,广州南站各场所通宵营业,为旅客提供暖心服务,保证夜间热水、食品供应充足,并积极协调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服务时间,实现旅客夜间出行“零距离接驳”。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